日本:中央地方民间一起投入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但不“包办”,而是采取政府推动、政府和民间一起投入的机制。
企业是日本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主要投资及融资来源,而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日本,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多依赖于企业、公司的投资和资金赞助。更重要的是在演出界、电影界、出版界、广告界等拥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业队伍。日本的文化产业不是由政府“包办”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进入市场操作。几乎所有的日本一流大型企业都以各种不同形式支持、参与文化活动,他们将此视为改善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例如,NEC公司举办的中日围棋擂台赛,富士通公司举办的世界围棋超霸赛,丰田公司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丰田杯”足球赛等都是世界闻名的文体活动。日本多达800余家民间企业拥有自己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三得利公司在东京建造的音乐厅、创价协会在东京都八王子市郊建造的富士美术馆等都堪称世界一流。
近年来,日本政府审时度势,在技术开发的“行政指导”方面,对“创新企业”实行较多的政策倾斜和材料扶持,即政府通过信贷、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手段,促进“创新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如企业开发高新技术可获低息贷款。若开发成功,按低息还本付息,若开发失败,则免除利息。政府还规定对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产业实行优惠税制与折旧制,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给予财政补助,这给日本的信息文化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此外,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受到政府的多方重视。一方面,它作为新兴产业,能够享有“研究投资和科学技术投资”,另一方面,作为对国民投资,它又享有“文化投资”的经费。日本人在进行文化信息产业的投资中,主要是采取“产学研”的协作体制。这种将有限的技术人员和研究经费集中起来,统一指导开发研究计划,为了共同的目标重拳出击的“官民合作研究”机制,是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研成果转换和实现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并且对节约有限的研究经费和宝贵的时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力地推动了日本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日本的有关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正是由于有了民间企业的大力投入和融资以及日本政府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政策的扶持,日本的文化产业才得以普及和发展。
美国: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
据统计,在全美400家最富有的美国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如迪斯尼娱乐业等,已跻身于世界大型企业500强。美国的这些文化企业已成为世界文化市场中名副其实的龙头老大。而这些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美国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一是联邦政府投资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团体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及联邦政府的具体部门也提供一定资助。这种投入面向所有符合政策导向的团体。二是吸收非文化部门和外来投资,来自于各大公司、基金会和个人捐助的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各种来源的公共基金只占艺术组织运行费用的15%,国家艺术捐助会的拨款占5%左右,单个而言,政府是最大的文化艺术赞助来源。但是,就特定的文化活动来说,私人捐赠者的捐献额是政府来源的2倍或3倍。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公司捐赠的艺术基金基本是稳定的,大约占36%,但是,它们捐献的绝对数字一直大幅度上升。三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公司等,背后都有金融大财团的支持。以传媒为例,现在,美国的主流媒体大多由各大财团控股,这些媒体无不依靠其巨大的财力和其他资源。以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为例,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就是通用电气旗下的一家子公司。NBC作为美国第一家广播电视网,拥有和运营着13家电视台,在美国收视率一直位居前列,而通用电气公司又是由美国老牌财团摩根财团控股的。通过与财团的合作,美国文化产业获得了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此外,美国政府对于外资进入美国文化产业经营限制不多,文化产业依靠其强大的实力吸引了为数众多的外资进入,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大笔资金通过文化产业的跨国公司进入美国。
韩国:政府加大投入和鼓励社会各界向文化产业投、融资
政府产业政策的扶持极大地推动了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主要投入:一是表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政府制定了大量促进产业发展的文化法规和经济政策,尤其是完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如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的多种产业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如为重点发展的游戏、动画等风险企业,对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少甚至免除税务负担。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免除农田、山林、草场转让费和再造费,以及交通设施补偿费等。二是先后设立各种专项基金。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若干促进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此外,在2000——2001年间还分别投入大量资金建立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国俗称“文化产业发展基地”,韩国称之为“文化产业支援中心”)。三是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包括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振兴院2002年通过国家预算拨款、投资组合、专项基金共融资文化产业事业费5000亿韩元,为文化创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和出口、人才培养,各投入1700亿、1870亿、1430亿韩元。其中仅文化产业振兴院在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就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
由此可见,加大政府投入是韩国文化产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支撑。并且,政府的大力投入也为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投入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英国:利用社会集资的方式进行文化投资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巨额的文化投资。在英国,文化投资的渠道是多样的,有政府拨款、准政府组织资助、基金会资助等。除此之外,还运用了一种非常规的投资方法,这就是用发行彩票来筹集文化基金。他们在鼓励企业赞助文化艺术的同时,鼓励全体公民自愿支持文化事业。
1994年11月19日英国发行了第一期国家彩票抽奖,到2001年上半年,国家彩票累计发行总额已高达314亿英镑,25%用于资助文化艺术、体育和慈善事业,总额超过108亿英镑。在1995年到1999年间,超过1000个艺术项目从“彩票基金”中获得了10亿英镑以上的资助。仅彩票收入一项,一年就可以为文化艺术事业筹集到赞助费6亿多英镑,极大地弥补了政府文化投资的不足,兴建了一批文化设施,支持了优秀的文化人才的培养。
在英国众多投资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种具有负面效应的筹集和投资方式,如果引导得法、调控有力、分配合理,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就如同点石成金,释放出巨大的投资能量。关键在于认识它的规律和对这种规律的因势利导。
法国:企业和专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法国政府对文化事业及相关产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或赞助。法国文化部的一名官员介绍说,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每一个从事文化活动的企业或民间协会,均可向文化部直接申请财政支持。二是来自地方财政支持。法国的大区、省、市、镇政府都有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三是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规章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有关企业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统计表明,法国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的赞助,多年来一直高于对其他诸如环保行业的赞助。
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企业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显著,已成为推动法国文化事业与时俱进的重要力量。在一系列大型古文物的修复和重大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中,都能见到法国企业的身影。在法国,无论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能依法参与文化赞助活动,而作为补偿,企业可获得减免税收或者享有冠名权等各种不同的回报。
在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角色中,除了政府和代表投资者利益的企业,还有一些代表少数特殊群体利益的组织,即各类专业协会。这些协会的法律地位各不同,但多数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是因情趣相投而聚合在一起的文化活动爱好者,如音乐协会、话剧协会、舞蹈协会,等等,还有一些准文化类或者说广义上的文化协会等。这些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或募捐与赞助,少部分来自地方政府补贴。由于协会以非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和用途都要受到财务及税务的严格审计,特别是享受政府补贴的协会更是如此。每当全国或地方上举办公共文化活动时,这些协会都会应邀参加,负责组织和服务方面的工作,协会在号召志愿者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来源: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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