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发〔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意见的通知》(民委发〔2013〕240号,以下简称《命名挂牌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各地民委推荐、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决定命名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中榆树店村等717个村寨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予以挂牌。 为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民委抓紧开展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依照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牌匾样式(见民委发〔2014〕190号附件2)要求,统一制作、颁发牌匾。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牌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发,可以同时印制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三、各地要以此次村寨命名挂牌为契机,按照《命名挂牌意见》有关要求,巩固成果,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不断提升特色村寨的品质,做好特色村寨的考核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好的村寨典型,扩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知名度,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要加强特色村寨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保持民族特色,促进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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