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近日公布。这一具有顶层设计性质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施工蓝图和行动指南的出台,标志我国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9月8日,文化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提高运行效率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共文化服务
问:实施方案的重点规范范围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实施方案据此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为文件重点规范范围,考虑到政府设立的美术馆也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上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相似,因此将美术馆也纳入了重点规范范围。同时规定,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可参照执行。
问:为什么要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改革目标。
从公共文化机构的实际来看,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一是可以更好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公共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二是通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扩大了监督、评价、决策范围,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实现公益目标;三是通过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机构的法人地位,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四是可以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提供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精准服务。
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与加强党的建设是什么关系?
答:公共文化机构是我国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党的建设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实施方案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了更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如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等。
系列配套措施赋予公共文化机构法人充分自主权
问:实施方案中配套措施的主要考虑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文件起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对前期试点进行系统总结,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框架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经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实施方案从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赋予公共文化机构法人充分的自主权,增强文化机构深入推进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性。这些配套措施对接了民法总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既有法律和政策。
立足实际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
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具体推进是如何部署的?
答: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系统工程。国内外的经验都已经证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需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工作基础和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功能、特点、规模相适应。因此,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现方式要坚持因地制宜,实施方案提出要立足实际、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
实施方案提出了2020年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的工作步骤,2017年至2018年,主要由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有条件和积极性的市(地),也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试点探索,已经开展试点的继续探索实践,体现了影响大、基础好的公共文化机构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我国用不太长的时间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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