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是非营利性的国家一级社团,会员交纳的会费是经费来源的主要途径之一。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支与管理
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下列事项: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2.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开支;
3.本会二级机构开展活动;
4.组织开展文化行业调研、研究;
5.为会员提供服务、交流及相关培训等;
6.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建立和维护本会信息网络;
7.开展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活动;
8.其他必要的支出。
三、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0元;
2.理事每人每年交纳会费300元;
3.常务理事每人每年缴纳会费4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5.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交纳会费;
6.学生会员和志愿者不交纳会费;
7.开展合作的会员单位交纳会费,最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会费交纳办法
1.个人按年交纳会费,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可以按年也可以一次交纳4年会费;
2.会员每年6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3.理事单位和会员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可延期交纳或减免;
4.本会会费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取。各二级机构在收取会员单位会费时,应直接汇入本会账户,由本会统一开据财政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全国社会性团体统一会费收据》,并按规定比例由本会划拨给二级机构,作为二级机构提供会员服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经费。各二级机构不得对会员会费开据其它任何名目的发票。
5.汇款方式:
促进会开户单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促进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兴融支行
促进会银行账户:11001028300053002995
6.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北智
楼219室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7170 (传真)
邮箱:smwyc0309@163.com
五、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退会,终止其会员资格。
六、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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