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执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微信图片_20180402140207.jpg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是非营利性的国家一级社团,会员交纳的会费是经费来源的主要途径之一。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支与管理  

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用于下列事项: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2.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开支;

3.本会二级机构开展活动;

4.组织开展文化行业调研、研究;

5.为会员提供服务、交流及相关培训等;

6.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建立和维护本会信息网络;

7.开展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活动;

8.其他必要的支出。

三、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0元;

2.理事每人每年交纳会费300元;

3.常务理事每人每年缴纳会费4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5.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交纳会费;

6.学生会员和志愿者不交纳会费;

7.开展合作的会员单位交纳会费,最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会费交纳办法

1.个人按年交纳会费,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可以按年也可以一次交纳4年会费;

2.会员每年6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3.理事单位和会员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可延期交纳或减免;

4.本会会费均由办公室统一收取。各二级机构在收取会员单位会费时,应直接汇入本会账户,由本会统一开据财政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全国社会性团体统一会费收据》,并按规定比例由本会划拨给二级机构,作为二级机构提供会员服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经费。各二级机构不得对会员会费开据其它任何名目的发票。

5.汇款方式:

      促进会开户单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促进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兴融支行

      促进会银行账户:11001028300053002995

6.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北智

楼219室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7170 (传真)

邮箱:smwyc0309@163.com

五、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退会,终止其会员资格。

六、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 2022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京ICP备16044437号-1

qrcode_for_gh_6f0999eb62c5_344.jpg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 我要留言 TOP